关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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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专 利法实施细则和《专 利审查指南》的施行,现将进入国家阶段的发明、实用新型国际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
一、关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优先权要求的恢复


对进入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日在2024年1月20日(含该日)以后的国际申请,申请人可以依照《专 利审查指南》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.2.5.1节办理优先权要求的恢复手续。



二、关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援引加入


对进入日在2024年1月20日(含该日)以后,且在国际阶段存在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的国际申请,申请人可依照《专 利审查指南》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.3节办理援引加入的相关手续



三、关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费用减缴


进入日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、财政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zhuanli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实施日以后,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申请,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。


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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